聚氨酯海綿泡沫塑料燃燒性測定
水平燃燒法
(1)概述 本法適用于評定泡沫塑料小試樣的相對水平燃燒性能,但不能作為評定實際使用條件下著火的危險性的依據(jù)。按GB8332—87執(zhí)行。 (2)試驗尺寸 長(150±1) mm,寬(50±1) mm,厚(13±1) mm,試樣須去皮,厚度均勻,表面平整,無灰塵、微粒等缺陷,每個試樣在長、寬構(gòu)成的平面上,與長軸線垂直,距一端25 mm的整個寬度上劃一條標線。每組試樣為10個。
(3)試驗設備 試驗箱,600±5 mm×300±5 mm×760±5 mm;本生燈,帶有翼頂噴嘴;試樣托網(wǎng),不銹鋼絲(??J0.8 mm)制成。網(wǎng)孔每邊6.4 mm,網(wǎng)長215 mm,寬75 mm,端部彎成直角、高度為13 mm;支撐架。
(4)操作 將試樣劃標線的一面水平朝上放在托網(wǎng)上,使離標線遠的一端靠緊在托網(wǎng)向上彎曲的地方,打開天然氣或丙烷氣源的閥門,點燃本生燈,將置于試驗箱內(nèi)托網(wǎng)上的試樣點燃,開始計時,點火60 s,移開本生燈,關上氣源,記錄火焰燒至試樣標線時的時間(tb)。如果火焰燃至標線前熄滅,記錄試樣上火焰絕跡時的時間(te),試樣上的火焰若在燃氣火焰中自熄,則把火焰變色消失的時間作為火焰熄滅時間。打開試驗箱,取出托網(wǎng)和試樣,測量并記錄燃燒范圍(Le),它等于150mm減去沿試樣上表面未燃燒的一端到火焰前沿*近痕跡(如燒焦)的距離。若需要,可稱量試驗前后試樣的質(zhì)量。(不包括燃燒滴落物)。
(5)計算 如果火焰前沿超過標線,根據(jù)GB8332—87,由下式計算燃燒速率:
燃燒速率(mm/s)=125/tb
式中:125——試樣受試端至標線的距離,mm;
tb——火焰至標線的時間,s。
如果火焰燃至標線前熄滅,由于式計算燃燒速率:
燃燒速率(mm/s)=Le/te
式中:Le——范圍,mm;
te——火焰熄滅前的時間,s。
由本試驗可得試樣的燃燒時間(s)、燃燒范圍(mm)、燃燒速率(mm/s)和質(zhì)量損失百分數(shù)(%)。
垂直燃燒法
1、概述
本實驗方法適合按《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水平燃燒法》試驗時燃燒范圍不大的材料。按GB8332—87標準執(zhí)行。 本試驗方法測量的垂直燃燒性能受泡沫材料的密度和試樣厚度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必須完全按照本標準規(guī)定的試驗步驟進行試驗。
某些材料的垂直燃燒性能可能隨時間變化。因此,試樣應在老化前和用適當方法老化處理后分別進行試驗。老化處理的詳細情況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試樣是否進行老化處理以及老化處理的條件,由供需雙方商定。
2、試樣試樣為長方體。長250±1 mm,寬和厚均為20±1 mm。每組6個試樣。試樣寬度、厚度應均勻,表面平整,無灰塵、微粒。
試樣應從密度均一的材料上切取。若某一試樣的密度偏離該組6個試樣平均密度的5%以上時,則此試樣不適用于本組試樣,應重新更換一條試樣至符合要求。各向異性材料在與發(fā)泡方向一致的中間部位取樣。
注:試樣結(jié)果只能在密度相同、取樣方位相同的試樣間比較。
3、操作
樣品經(jīng)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后開始檢測。試驗煙筒內(nèi)除玻璃前壁外,其余三側(cè)均襯厚度為0.02~0.025 mm的鋁箔,鋁箔襯里和筒體的上、下端面齊平。每測試一組試樣更換一次襯里。把經(jīng)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處理后的試樣固定在試樣支架的三個釘上,使試樣的頂部和試樣支架的頂部齊平,如圖9所示。試樣密度較高、釘不易插時,可在試樣上鉆孔,以便插入釘。把裝好試樣的試樣支架懸掛在筒體后壁上,使試樣頂端與筒體頂端齊平,如圖9所示。把稱量盤在試樣中心線的延長線上,使其中心距筒體下端面76 mm,如圖7所示。打開燃氣閥,點火調(diào)節(jié)本生燈的燃氣量和空氣量,使火焰符合規(guī)定。將本生燈火焰移至試樣中心線下,其內(nèi)核頂端與試樣下端接觸,點燃試樣。當火焰置于試樣下時,立即開動計時器,10 s后迅速撤去火源,關閉燃氣閥。當試樣上的火焰熄滅時,停計時器并記錄熄滅時間。如果熄滅時間小于10 s,記錄此時間但仍點燃到10 s;如果試樣上的火焰熄滅后滴落物還在燃燒,則應取滴落物的熄滅時間。試樣燃燒過程中,用裝在試驗煙筒正面的火焰高度標尺測量火焰*大高度并記錄此值,**到10 mm。如果火焰超過標尺頂端,記作250+mm。
4、計算
(1)依下式計算燃燒試驗后試樣殘留的質(zhì)量百分數(shù):
PMR=[(S2-S1)+(D2-D1)]/M×100
式中:PMR——按完整試樣計,包括滴落物在內(nèi)的試樣殘留質(zhì)量百分數(shù),%;
D1——稱量盤的質(zhì)量,g;
S1——試樣支架的質(zhì)量,g;
M——試樣的質(zhì)量,g;
S2——燃燒試驗后試樣殘留物和試樣支架的質(zhì)量,g;
D2——燃燒試驗后裝有滴落物的稱量盤質(zhì)量,g。
(2)待一組實驗進行完畢,計算下列平均值:
a.試樣密度(**至0.001g/ mL);
b.燃燒時間(**至0.1 s);
c.火焰高度(**至10 mm);
d.試樣殘留質(zhì)量百分數(shù),**至0.1%。
日本有關方面制定的鐵運第81號是為日本鐵道車輛用材料制定的燃燒性試驗方法,規(guī)定了燃燒角度為45°,也常用于評定硬泡小試樣的相對燃燒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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